5最小读|社会心理学

伊丽莎白·贝茨博士和珍妮·麦凯博士

我们认为女性实施家庭暴力是出于自卫吗?

引用这
伊丽莎白·贝茨博士和珍妮·麦凯博士(2020年2月24日)。我们认为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是出于自卫,这对吗?社会心理学Psychreg.//www.mums-channel.com/women-perpetrate-domestic-violence-in-self-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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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是否正确地假设所有女性对男性实施的家庭暴力都是防御性的这个问题,简短的回答是否定的。更长的答案需要更广泛的讨论,不仅要讨论女性暴力的动机和男性受害的经历,还要讨论仍然将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性别暴力”形式的社会叙事。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妇女运动在提高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关注、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社会讨论方面表现出色;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一点,我们就不会有今天帮助女性摆脱虐待关系的受害者服务和支持。

与此同时,这项工作也在不断发展,同时也有大量的文献证明了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这项工作的研究表明,女性对她们的伴侣也很暴力,在LGBTQ+群体和其他家庭关系中也有类似的流行。

事实上,在1978年Susanne Steinmetz创造了"受虐丈夫综合症;根据她的研究,她假设男性也是虐待的受害者,但由于耻辱和羞耻,他们不太可能告诉任何人。

对后一项工作的批评者认为,所选择的方法,特别是基于社区的样本和中性调查技术,没有捕捉到暴力的“背景”。这里有一个具体的说法是,女性对男性伴侣使用暴力很可能是出于自卫,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形式。暴力抵抗

虽然自卫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是如此,但证据并不支持这是所有情况下的情况。例如,20年前发表的一项元分析表明,女性的攻击性普遍存在,并表明女性对伴侣进行身体攻击的比例高于男性。也有研究男性在女性伴侣手中经历了重大的言语、身体和性侵犯。定性研究包括对男性受害的描述,这些描述不仅表明暴力的严重程度,而且表明暴力的片面性质。男人在不使用暴力的情况下是受害者。

最近的研究这表明,在一段关系中,暴力大多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男性和女性都称自己是受害者而且一个罪犯。例如,48项研究的综合文献综述发现所有样本的暴力发生率为47%,其中59.6%是双向的。其余40.4%为单向暴力,其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占17.5%,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占22.9%。这些流行数字最初表明,妇女在关系中使用暴力并不总是出于自卫。此外,研究谁先动手的研究发现,不仅暴力的严重程度是相互的,而且女性比男性更经常先动手。

关于女性暴力的另一个常见说法是,这包括“失去控制”,而不是由权力和控制所驱动。证据支持妇女可以参与控制行为;事实上,就在去年,第一位因2015年新法律“控制或胁迫行为”而被定罪的女性受到了冲击头条新闻

他们也有可能被归类为“亲密的恐怖分子在约翰逊的类型学中,这意味着他们在关系中参与控制行为和身体暴力。早期的性别家庭暴力模型表明,男性对身体暴力和控制的使用根植于父权价值观和男性特权;他们使用虐待行为是为了满足他们控制和支配女性的需要。女性使用强制性控制的证据,以及在同性关系中存在的证据,表明这是对家庭暴力的不完全解释。家庭暴力行为、同性非亲密性侵犯和控制之间的联系进一步表明了不同的动机,可能确实反映了一种更多的通常是强迫性的人际交往风格这已经超越了亲密关系。

因此,如果我们能够了解为什么妇女在关系中使用暴力和/或虐待,我们就可以开始提供旨在改变这种行为和改善个人生活质量的干预措施或工作方案。但如果不总是出于自卫,女性为什么会诉诸暴力呢?

一个系统综述在23篇论文中,87%的研究引用了自卫确实是家庭暴力的动机。然而,70%的研究将情感表达作为一种动机,61%的研究将强制控制作为一种动机。最近的一个系统综述在31篇专门关注刑事司法环境中的妇女的论文中,发现了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动机。动机包括管理负面情绪/互动(16%的研究),控制或工具收益(16%的研究)和报复(10%的研究)。自卫也被认为是一种动机,这一次在23%的研究中,然而,在对男性家庭暴力的研究中,自卫也被认为是男性的一种动机。

在作者最近的一项博士研究(Mackay,即将出版)中,自卫被认为是女性和男性家庭暴力的动机之一,此外还有一系列其他动机。其中包括消极情绪的表达、报复、伴侣的行为、药物使用以及作为一种管理冲突的方式。有趣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男性也会讨论利用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但女性则认为利用家庭暴力是一种夺回控制权的方式。

重要的是要考虑到这些动机,因为它们为减少家庭暴力流行的干预和努力提供了依据。然而,考虑对男性和女性暴力的看法也很重要,因为这些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告诉了受害者自己是如何概念化自己的经历的。

我们在一个以前的网站我们谈论家庭暴力和性别的方式极大地影响了男性受害者理解他们经历的方式——这最终会影响他们在报告和寻求帮助方面的决定。假设女性的暴力行为要么是因为她们自己受到了伤害,要么是因为她们的伴侣有“过错”,这通常会让男性特别被问到“他们做了什么,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例如,在一个近期定性研究在英国,一名男子描述了他在试图报案时得到的反应:“有一次我向警察举报了她,他们问我做了什么要被打,我告诉他们我什么都没做,他们告诉我这不太可能,可能是我做了什么或说了什么。”

除了这种反应明显的受害者指责性质,如果这里的受害者是女性,我们也不会看到这一点。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然后政策和实践中的语言.女性的暴力仍然没有像男性的那样受到重视;迈克尔-约翰逊写了“当一个女人在激烈的争吵中扇丈夫一巴掌时,丈夫不太可能认为这是想对他造成身体伤害。事实上,它很可能被视为一种奇特的女性交流方式。”

结论

我们更倾向于理解女性在关系中使用暴力,以至于女性施暴者的动机是更有可能被考虑比男性的高。然而,这并不总是像理解一个人在关系中暴力的动机那么简单,但我们需要知道一个人是如何在他们的生活中达到这一点的,以及需要改变什么来阻止它再次发生。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了解风险因素和治疗需求,以及促使使用暴力的情况因素。

实施家庭暴力的女性(和男性)往往有着复杂的生活和需求;如果我们不更多地了解妇女使用暴力的情况,我们就有可能无法满足这些复杂的需求,我们也会忽视许多受害者被迫自生自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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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Freepik


伊丽莎白·贝茨博士是应用心理学的高级讲师坎布里亚大学.珍妮·麦凯博士是法医学心理学讲师诺丁汉特伦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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